文档
类:处理
删除处理对象
删除(H)
删除(H)删除句柄对象。后调用删除,H无效对象(对象已销毁)。如果H是处理对象的数组,那么MATLAB®调用删除方法在数组中的每个对象上使用。
删除(H)
H
删除
子类的处理类可以实现命名为删除在销毁类的对象之前执行清理任务。MATLAB调用删除任何的方法处理对象被销毁时自动删除。子类删除方法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在对象销毁过程中被MATLAB调用。有关实现a的信息删除方法的子类处理,请参阅处理类的析构函数.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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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柄对象要删除,指定为句柄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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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了解方法的属性,请参见方法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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